#遭欺骗2次流产女子被判退还36.5万#几个月后就发现朱某有家室了,依然选择继续同居、继续花他的钱、继续怀孕流产。这叫“被骗”?这叫“知三当三”。明知道对方有老婆,还相信“我会离婚娶你”这种鬼话,一信就是五年,这不是单纯,这是不要脸。
法律在这件事上拎得很清:朱某转给她的36.5万,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原配同意赠与他人,原配有权追回。法院判她退钱,合理合法,没什么好不服的。她觉得自己付出了青春和身体,但法律不保护“第三者”的青春损失费——那段关系的性质,从一开始就是错的。
当然,朱某更不是东西。一个国企员工,隐瞒婚史骗人感情,让人流产两次,最后轻飘飘来一句“孩子不一定是我的”——这句话冷血到极点,也暴露了他的无耻。他嘴上说“犯了所有男人都会犯的错”,实际上是把欺骗当家常便饭,把女性当消遣工具。单位已经停薪停职6个月,但这远远不够。李女士现在准备追究他的重婚罪,这才是对的——把这个人渣从体制里揪出来,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真正的代价。
至于李女士,希望她能真正清醒一次:别再把自己当“受害者”了,你就是那个明知故犯的“第三人”。法律已经给了答案,剩下的,是该怎么面对自己。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