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岳##洋岳[超话]#
各位老师好:
首先,争议集中在“用单人舞台为cp赋魅”,“拿单人舞台嗑双人”“换头”“皮套”“不尊重”……
以上观点,恕我不能同意。
我在今天的解释里已经说的很明白:我嗑上这一口,将我之前写过的词、构思的背景故事拿来丰富,作为产出,既是因为《聊斋》的美丽舞台,也是因为词和背景故事中的人设、情节与亲友给我普及过的“组合成员生活习惯”“组合成员日常互动”有契合之处,综合激发了创作灵感。
我不知道指责我的老师们究竟有没有自己创作过,或者有没有读过我昨天发的歌词内容和今天发的解释。
《狐悄》歌词内容是我自己原创he剧情,与《聊斋》歌词、舞台编排并无关系,何来“拿陈世美故事嗑cp”?
狐妖造型+爱酒习惯+劝饭互动,以及包括不限于我从各种物料中感受到的个人理解,共同引发了产出热情。
造型当然是舞台不可或缺的部分,我没有刻意强调,因以为同好应该可以泛化共情。
我固然OOC,也不至于不尊重艺人,随便换头皮套。当下动手写下的东西,必然是在当下被触动,心有所感,不会生硬套用。
其次,部分意见脱离问题本质,直指我维权事宜,将此嗑cp娱乐之事与依法诉讼维权行为相提并论,指我“不尊重创作”:
请问,我是有哪里模糊、否定、转嫁了单人舞台的著作权和艺术价值吗?
或者难道这个组合也出过以下类似事件吗?包括不限于:
隐瞒近三十场商演?
在多次商演中使用唯独不为某位成员署名的背景视频?
自己明确提出赔偿比例并计算出赔偿数字,但拖延一年零四个月不肯赔付,以致成为被告?
明确许诺作品非商用“不做任何付费”却背地里与平台签约商用?
试图将自己没有版权的文字部分注册为私有商标?
在庭审中公然声称“自己的功劳占90%”?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被依法判赔?
……
如果组合内部并没有出过类似事件,没上过法庭,建议不要拿来和我的依法维权行为相提并论,毫无可比性。
而且也不太吉利。
再次,很遗憾,无论是用我作词的歌曲作品去剪辑我反感的流量明星,还是一部分看热闹的老师嗑所谓的“cp”……包括不限于类似以上滑稽事,早已是老生常谈,亲友笑料,但我从未上门讨伐。
以上。
发布于 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