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起诉宁波一家年利润不足2万的夫妻百货店,一审判赔4万,LV不服上诉索赔25万。这事儿挺让人五味杂陈的。
一边是国际大牌常年大规模维权,近五年在中国打了1600多场官司,护牌心切可以理解;另一边是60岁老店主,卖着两百块的包,一年辛苦钱还没赔款多。店家说货是从杭州正规渠道进的,也有商标注册证,图案和LV经典款也有区别,觉得冤。
知识产权保护当然重要,但维权的尺度和温度是不是也得斟酌?盯着末端小零售商重拳出击,索赔金额远超其承受能力,甚至超过其数年利润,这种“杀鸡用牛刀”的做法,究竟是为了震慑侵权,还是另有所图?法律判决是一回事,公众心里的公平秤又是另一回事。当维权变成一种常态化的“创收”手段,品牌的形象会不会也在一次次诉讼中受损?#LV起诉百货店一审被判赔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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