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起诉百货店一审被判赔4万#
最新进展!
一案二审庭审目前已延期审理,新的开庭时间尚未确定。一审判决百货店赔偿4万元,LV不服提起上诉索赔25万。
据调查,LV的委托代理人分两次在宁波轻纺城内的“远芽百货店”进行公证取证,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3只售价约200元的女包,总计花费仅600元。随后,LV以商标侵权为由,将这家注册资本仅5万元的个体户及市场管理方诉至法院,索赔高达2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涉案的3个包中,“甘朵”品牌包不构成侵权;但另外2个“凯诗米娜”品牌女包,其包身图案与LV注册商标在构图、排列和整体视觉效果上较为接近,构成商标侵权。
尽管店主朱先生称进货来源合法且证照齐全,但法院审查发现其提供的品牌授权书并无签字盖章,且相关公司经核实并不存在。加之朱先生在2023年12月曾出具停止侵权承诺后仍继续销售,法院未采纳其“合法来源”抗辩,最终酌情判决百货店赔偿LV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万元,市场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LV方面认为一审赔偿金额过低,于去年11月底提起上诉,坚持要求百货店与市场方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5万元。店主朱先生无奈表示,这家夫妻店一年的利润不足2万元,25万元的索赔远远超出其承受能力。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原定7月13日的庭审已取消,具体开庭时间仍在等待法院通知。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在于双方悬殊的实力对比,更在于它折射出当前知识产权维权领域的深层矛盾。
一方面,保护商标权、打击仿冒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LV作为驰名商标权利人,依法维权无可厚非;但另一方面,当维权演变为“批量取证、流水线诉讼”的模式时,其性质便值得商榷。
花600元取证却索赔25万,对于年利润不足2万的小微商户而言,这无异于灭顶之灾。更令人深思的是,部分维权行为似乎已偏离了保护原创的初衷,转而成为一种以索赔为目的的商业运作。
知识产权保护的终极目标,应当是鼓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而非成为碾压底层生存空间的工具。如何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与保障小微企业生存之间找到平衡点,既不让侵权者逍遥法外,也不让无心之失的小商户倾家荡产,这不仅是司法实践需要回答的问题,更是整个社会需要共同思考的命题。http://t.cn/AXKBjm6n #跨界破圈热点共创##微博智搜内容共创计划##微博垂直热点造浪计划##优质博文上热搜开放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