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说,如果我发现一个人,一边吃低保,但是一边还持有京A的摩托车牌,当然也有车,而且还有其他收入,有两套房子,有一定的存款,甚至还玩音响…
那么如果我通知民政局把他低保取消了,至少是重新审核,这是不是算为社保基金做贡献啊? 社保局干部应该挺欢迎吧?
我还寻思哈,就按照北京低保来算,大概15000一年?要是吃个几年十几年,这数额足够刑事立案了吧?构成诈骗了吧?好家伙,说是低保,算起来可真不少呢,牛马辛辛苦苦交的税,也不知道养了什么该溜子~啥都不干躺着拿个十来万几十万的,天下有这么好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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