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甜玉米维权之路# :吸引粉丝的逻辑已经兑现,但维系粉丝的责任却无人认领。】
近日,田栩宁、梓渝粉丝团体“甜玉米”因不满经纪公司瑞鹤娱乐及经纪人李莼,喊话瑞鹤娱乐,引发网友讨论。截至@潇湘晨报·晨视频 记者发稿,瑞鹤娱乐暂未给出回应。
潇湘晨报晨视频从律师@娱乐法李振武 处获悉,他对该事件进行了相关解读,如下:
“甜玉米”维权进行到第六天,瑞鹤娱乐依旧沉默。
我想了几天,这一场关于尊重的抗争,在法律上居然没有找到一个恰当的落脚点。
但我想说的是:这场抗争的起点,究竟是什么?
我想了个标题,叫做:当“营业”成为一场有去无回的邀约。
从法律角度看,这一系列行为虽然未必构成书面合同,但在商业逻辑上形成了一种清晰的事实上的信赖关系:公司通过持续的内容供给向粉丝传递了一个信号:
“这对CP值得投入,我们会在场。”
粉丝回应了这种信号。
他们购买双人相关产品,投入数据,组织应援,用真金白银和真实情感,回应了公司“造梦”的邀约。
这种互动模式在粉丝经济中并不罕见,恰恰相反,它正是这一商业模式的底层逻辑。
然而问题发生在“之后”。
当这对CP的热度积累到一定程度,因为种种原因,公司却逐渐缩减、乃至实质性地停止了双人运营。
互动减少,物料缩水,原本承诺的二人内容被单人或团体内容取代。
粉丝发现,自己当初被吸引而来的那个“场域”,正在被公司悄悄撤走。
这种“先用CP吸粉,随后不运营”的做法,暴露出的是一个我称之为“虎头蛇尾”的问题:
经纪公司将CP叙事作为一种获客工具,却不愿意为此承担持续运营的成本。
粉丝被吸引进来,却发现自己押注的“产品线”被公司事实上放弃了。
这不是一个偶然的失误,而是一种商业策略上的虎头蛇尾。
而如今,监管层面对“环大陆剧”——即那些在海外制作、规避大陆审查的影视内容——的态度日趋明确,这种“路径依赖式”的CP运营模式面临的政策空间本就越来越窄。
当外部环境变化与内部运营懈怠叠加,这种始于CP的粉丝关系便陷入了一个尴尬的无人区:吸引粉丝的逻辑已经兑现,但维系粉丝的责任却无人认领。
从法律角度观察,也许只有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可以稍微扯上点关系。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虽然粉丝与经纪公司之间没有写入合同的“CP运营承诺”,但当公司通过系统性的行为模式——持续的内容输出、双人互动策划、粉丝社群培育——建立了一种可被合理信赖的商业预期时,这种信赖本身就具有法律上的保护价值。
又比如,公司法理中的“禁反言”原则同样提示我们:一方通过自己的行为使对方形成合理信赖后,又突然背弃这种信赖,其行为即使不构成违约,也至少在商业伦理上难以自洽。
不诚信的做法,法律未必能一一制裁,但市场和人心会吧。
其实可以预见的是:瑞鹤娱乐的沉默或许还会持续,因为在目前监管态势下,这变成了一个他们无法解决的问题。#甜玉米劈鹤救月#(潇湘晨报晨视频综合报道) http://t.cn/AXKnTFoh http://t.cn/AXKupNG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