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十多天,我看到两个很值得讨论的问题!
宠物友善食肆的开放,作为爱狗之人的我当然高兴!但我也认同,我们身为毛孩的主人,必须做好本分,照顾好自己心爱的宝贝,不要影响其他人,也不应让他们与其他客人有机会使用的物品有太亲密的接触——这个我同意,更是理解!
与此同时,另一个更具争议的问题同样出现了!看到网络上一些关于野狗及流浪狗袭击人类的相关新闻,包括一些恶犬袭击人等事件,如袭击小孩或路人!的确,这个问题非常严重,政府和百姓都必须以绝对严正的态度去处理。倘若一些野犬或流浪犬是充满攻击性的,绝不能随便放过。在香港,某些个案可能需要直接人道毁灭!我相信,即使是我们如此爱毛孩的人,遇上这样的情况,也会绝对理解和明白!
好了,既然恶犬要得到惩罚,那善良的流浪狗或猫呢?他们又为何要受到如此残酷的虐待及被残杀?而施虐者又好像没有什么后果?这个问题,相信同样出现在很多网友的心里!
好,我再换个角度讨论!世上有这么多人,有好人,有坏人,有十恶不赦的杀人犯,有善如天使的大善人。那么,我们是否只会把他们都当作同一类人去对待?即一人犯罪、全人受罚地去处理?假如犯下滔天大罪的坏人被判死刑,是否要地上所有人一同和这个十恶不赦的人一起陪上性命?反过来说,每天行善的大善人,当遇上大坏人施袭时,是否就要因为善人的善良,他就不应反抗,就应活该地被残酷虐待、折磨、直至死去?死后还要用无私的善和爱去包容此等罪行?
我从来没有说过,爱护动物就要连满具攻击性、甚至本性残酷的野犬也要盲目保护!这点我相信爱护动物人士也不会反对我这个说法。既然如此,那我再问,一个杀人犯犯了杀人罪被判死刑,是否需要所有善人一同共赴黄泉?
这个问题我先停在这里,就留下一个讨论和思考的空间给我们(包括我自己),让我们,各自去思考一下吧!
发布于 中国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