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
26-07-15 19:00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官方微博 言之有理 振振有词

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杨紫女士(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团队,就近期网络空间持续出现的大规模针对委托人的侮辱、诽谤、造谣、人身攻击等严重侵权行为,郑重发表本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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