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18年房子退租被要求恢复如新# 【#租了18年的房子被要求恢复如新#?房东和租客对簿公堂,结果出人意料】#租18年的房子退租被判赔6万# 2006年6月,租客张先生与房东刘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先生承租案涉房屋居住使用,租期一年,保证金11,600元。合同另约定,租客需依照房屋交接时现状使用,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应先征得房东同意;租赁期满,恢复原状;因租客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应负责赔偿。租赁期间,张先生将房屋墙体由白色粉刷成黄色,将三室结构改造为四室。租期届满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合同,但张先生一直使用该房屋至2024年7月。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刘女士要求张先生将房屋恢复“原状”,包括恢复三房结构、墙体修复刷新(修复漏水损坏并粉刷为白色)、地板换新、灶台换新等。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刘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赔偿房屋修复费用14万余元及房屋空置损失10万余元,并要求其承担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5,000元。最终,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先生向刘女士支付房屋修复费用3万余元、房屋空置损失3万余元,刘女士向张先生返还保证金6,600元。现本案判决已生效。http://t.cn/AXKphl8g http://t.cn/AXKphT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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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15 16:09 微博认证:成都传媒集团成都商报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