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凌羊
26-07-15 11:10 微博认证:读物博主

我当时公证过一套房子(现在已经卖了)。广州市区某公证处的报价是房产价值的一个点,折算下来要好几万。另一个公证处就只收费几千……价差就是这么大。但如果你的公证事宜不涉及房产,那就两三千。反正,公证一涉及房产,公证处的人的眼睛都亮了。

法律上,自书遗嘱、双方真实签字的协议,本身就有效。公证不是文书生效的前提,它只是让这份文书在法庭上更无懈可击,免去了质疑笔迹、质疑真实意愿的麻烦。花钱去公证一份普通协议,买的是这个“免证明”的效力。

实践中,房管部门为了规避自身风险,把审查责任转嫁给了公证处。这就从根源上制造了一个刚需市场。你要过户,就必须先公证。公证处手握这个行政权力赋予的垄断入口,又没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可能就把它变成一个收费站。

可是,公证处付出的劳动,和房价没有任何关系。公证员审查的是身份、意愿和文件合法性,审查一套一千万的房子和一套一百万的房子,工作量几乎没差别。按房产价值比例收费,本质上已经不是在为服务付费,而是在为财产的通行缴纳一笔不成比例的税。这确实很像房产中介按成交额抽佣,但中介还要撮合交易、承担风险,公证处却毫无风险,坐收其成。

一个老人想把唯一住房留给子女,房子是当年单位分的,市值几百万。但要完成这个心愿,得先交几万块公证费。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笔巨款,等于是在剥夺他们生前安排身后事的权利,逼着他们要么咬牙交钱,要么放弃规划,把难题留给后人。

如果你所在的城市,房产公证收费太贵,你可以在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时,亲手写一份自书遗嘱(不打印,可以再拍个视频记录下书写过程),把财产、继承人、执行人都写清楚,签上名和日期,就是合法有效的。

这份自书遗嘱,在你百年之后,继承人可以直接拿去房管局过户吗?不能。因为房管局无法单凭一份手写文件,就判定它是真实有效的。这时候,继承人需要先去法院,走一个“确认之诉”的程序,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再凭判决书去房管局办理过户。

这条路虽然比公证麻烦,但它的成本是固定的诉讼费,远低于按房产价值比例收取的公证费(虽然,实践中、法院的诉讼费收取标准也不统一)。只是现在法院案子多,需要等很久。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