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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一地公布5起典型】
为扎实开展仙女湖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5起各有关部门近期查处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1.2026年1月29日,仙女湖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万商红园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刀模店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移交市应急局执法支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6条A档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15000元整罚款。2.2026年1月26日,仙女湖区城乡建设交通局工作人员对某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未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3号)第十一条规定。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4896元整罚款。3.2026年3月23日,仙女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某公司当事人正在驾驶一辆无牌照叉车叉运货物,驾驶者李某无特种设备操作员证,正在驾驶的叉车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和第五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20000元整罚款。4.2026年4月15日,仙女湖区城乡建设交通局工作人员对某学院教学楼及宿舍楼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教学楼及宿舍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该学院处人民币158100整罚款。5.2026年4月30日,仙女湖区城乡建设交通局工作人员对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该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5000元整罚款。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认真汲取上述通报案例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等情况,可拨打仙女湖区安防专班办0790-6859002电话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