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收到一胜诉判决!(最近的胜诉判决有点多[doge])
七年前案件的当事人,七年后以民间借贷被诉,再次委托。
我们从原告主张的借款目的虚假、款项来源、款项实际用途、双方关系、另案判决等多角度进行举证和论述,主张案涉款项并非借款。
法院认定:案涉款项不属于借款,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比胜诉更开心的是,法院认定部分,几乎全是我方代理词的观点。
成就感爆棚![耶][耶][耶]
#律师开放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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