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凌羊
26-07-14 20:50 微博认证:读物博主

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本质上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法律救济程序,与“big胆”有啥关系?

当品牌方申请商标被驳回或对知识产权局做出的裁定不服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法定的、标准的救济途径啊。

这并不是LV“胆大包天”去告官,而是一起商标授权确权的行政诉讼。不是直接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而是围绕一件商标的归属或有效性,请法院来重新判定。

换而言之,任何品牌方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判定、决定、裁定,都可以这样去告啊。

现在法院案子多、排期长,这个案子可能早就起诉的了,只是现在才被挖出来,并不是“顶风作案”。

连这都能挖出来做文章……果然是“痛打落水狗”操作啊。而我这么科普一下,搞不好又被人认为“站LV”。

网络果然是只有情绪,讨论不了任何事情。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