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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并非挑衅# 7月14日,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消息引发热议,然而,这并非其首次起诉。

新黄河记者梳理公开裁判文书发现,此前至少有5起一审商标行政案件,由路易威登马利蒂作为原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加上即将开庭的案件,按目前公开可查文书计算,这至少是LV第6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

此前5起一审案件中,LV有3起获得法院支持,相关行政决定被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被要求重新作出决定;另外2起,LV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商标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将于2026年7月16日公开审理。该案案号为(2026)京73行初4727号,原告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黄民耀(自然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路易威登马利蒂为LV母公司,也是此前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的原告。黄民耀为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名下关联两家已吊销的制衣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自然人黄民耀申请注册商标后,LV针对该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未支持LV的主张。LV不服这份行政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庭审核心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行政裁定是否合法。

LV此前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案件,既有其自身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的行政诉讼,也有LV要求宣告他人商标无效、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后提起的诉讼。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类似诉讼是非常普遍的行政诉讼程序。我国商标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权利人或相关方,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商标异议复审裁定等行政处理结果不服的,均有权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该程序本质是通过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纠正可能的行政裁量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其并不意味着LV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着干”,或者“挑衅”,属于正常司法救济程序。(综合新黄河、北京日报等)#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t.cn/AXKaTXk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