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聊房产# 刚接到个简单的电话咨询,成都房产配置的节税问题。
某女士现年50岁左右,名下已有多套住宅,有一成年子女,子女名下无房状态。
该女士父母近年均已去世,去世前其父母名下各有一套房产,现在可继承给该女士,但是这两套房最终还是想卖出去,因为不清楚继承的税费和出售的税费问题,想寻求节税的最优解。
给大家1分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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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该女士先继承父母的房产,然后再赠与给子女,因为子女名下无房,所以能尽量形成满五唯一的状态,再对外出售的税费就很低了。
假设前提:单套房产市场价 100 万元,父母原购房成本 20 万元,房产已办证满 10 年(满足满二、满五),子女成年未婚、四川省内无房。
1、继承环节:印花税 + 登记费≈330 元 / 套,两套约 660 元。
2、赠与环节:
契税:100 万 × 3% = 3 万元 / 套,两套 6 万元。
印花税 + 登记费:约 580 元 / 套,两套约 1160 元。
赠与环节合计约 6.12 万元。
3、出售环节(子女为卖方):
增值税:满 2 年免征。
个税:房产追溯原证已满 5 年,且子女省内无房,满足满五唯一,全额免征个税。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