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路
26-07-14 15:01 微博认证: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博

#网聚南铁正能量##路外安全#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图片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