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小叨
26-07-14 13:25

“已拿肇事方28万,2元意外险就不能赔?”法院怎么判?

外卖小哥花2元买份意外险,接单前突遭车祸骨折,肇事方赔了28万多。回头找保险公司要3万伤残金,保险公司却甩出两条“霸王理由”拒赔——不在保障时段、已经拿过赔偿不能再赔。法院一锤定音:赔!3万一分不能少!

01 糟心!2元买的意外险,出事竟遭拒赔

外卖骑手小姜(化名)每天跑单风雨无阻,为了多一份保障,他花2元在平台买一份“骑手个人意外险B款” 。

2024年7月的一个清晨,小姜和往常一样成功购买了当天的意外险。可还没等他开始接单,就在路上遭遇车祸,导致右肱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治疗期间,事故全责方向他赔偿了28万余元。

伤愈后,小姜猛然想起自己买过那份2元的意外险,便向保险公司索赔3万元伤残赔偿金。然而,保险公司却给出了两个拒赔理由——

理由一:保险条款约定承保时间只限于“从接单开始至订单签收完成后一小时”,小姜出事时还没接单,不在保障时段内。

理由二:小姜已经拿到肇事方28万赔偿,不能再通过保险重复获利。

小姜不服,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02 法院:两个拒赔理由,一个都不成立!

法院在审理中仔细核查了投保流程,发现了关键问题——

保险公司把保险期间等相关免责条款藏在投保页面的附件里,主页面上根本没有直接展示,也没有设置强制阅读时长。小姜实际看到的保险凭证中,也没有明确写明保险期间的特殊限制。

换句话说——投保人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还有“接单才算生效”这回事!

对于保险公司的两个拒赔理由,法院逐一击破:

第一,免责条款没提示,不产生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必须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明确说明。法院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显然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因此该条款对小姜不产生约束力。

第二,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法院明确指出:骑手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保的是人的身体和生命,其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不能像财产险那样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即便小姜已从肇事方获得赔偿,也不影响他向保险公司主张伤残保险金。

据此,徐汇区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3万元赔偿金和鉴定费用。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

03 法律怎么说?三条硬核普法

这个案子虽然金额不大,但背后的法律问题关系到每一个买过保险的人。

第一,保险公司的“隐藏条款”,法律不认!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什么叫“足以引起注意”?不是藏在附件里、不是用小字缩在角落、更不是默认勾选“已阅读”就算数。保险公司必须通过强制阅读、突出显示等方式,确保投保人真正看清条款内容。

很多人在网上买保险,看都不看就勾“已阅读”——但法院告诉你:保险公司没让你真正看到,那是保险公司的问题,不是你的问题!

第二,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完全是两码事!

保险公司说“你已经拿到肇事方赔偿了,不能再重复获利”——这个理由在财产保险中或许成立,但在人身保险中完全不成立!

财产险(比如车损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你损失了多少,保险公司最多补多少,不能让你赚钱。

人身险(比如意外险、重疾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人的身体和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保险金是定额给付,不管你从别的地方拿了多少钱,保险公司该给的一分不能少。

第三,“2元保费”不是保险公司耍赖的理由。

“外卖骑手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典型代表,2元保费背后承载的是他们对降低从业风险、寻求可靠保障的朴素期待。”徐汇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杨阳表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对滥用格式条款、保险责任“缩水”等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

保费再低,也是合同;条款再小,也得明示。保险公司不能一边收着保费,一边用“隐藏条款”赖掉责任!

04 给所有买保险的人三句忠告

第一,买保险别光看价格,条款更重要。

2元的意外险确实便宜,但便宜不等于可以随便糊弄。投保时多花30秒看看保障范围、免责条款,关键时刻能少吃亏。

第二,出事别怕保险公司“耍赖”,法律站你这边。

遇到保险公司用“隐藏条款”拒赔、用“你已经拿了别人赔偿”来搪塞——别怂,起诉! 本案就是最好的例子:保险公司两个拒赔理由,法院一个都不认。

第三,互联网保险不是法外之地,“默认勾选”不顶用。

法官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投保时简单勾选“已阅读”远远不够。保险公司必须确保投保人真正看清条款内容。如果你发现保险公司在玩“藏条款”的把戏,果断维权!

最后想说:

2元的保费不是保险公司“缩水”的理由,28万的肇事赔偿也不是保险公司“赖账”的借口。人的身体和生命,从来不能用金钱来衡量——该赔的,一分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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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