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客行简
26-07-14 12:35 微博认证:财经博主

莆田涵江亿元刑案无罪判决曝六大硬伤
——被害人实名抗诉,还原骗贷、违规放贷全链条

福建莆田涵江一起涉案金额超1.15亿元的骗取贷款、合同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案,在公安完整取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后,涵江区法院竟一审判处全部被告人无罪。此案被害人李玉火已正式向涵江区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申请,以六大裁判硬伤直指一审判决,引发社会震动。

完整证据还原犯罪链条:800万垫资款被吞,1.15亿贷款遭骗取

2014年,李某坤将名下土地房产转让给李某火,双方书面约定:李玉火先行支付800万元,专款用于房产银行解押,解押后必须立即过户。协商全程在农行涵江支行时任行长刘某阳办公室完成,有谢某生、林某新两名证人现场见证。

然而,李某坤收到800万元完成解押后,立刻违背过户承诺。他隐瞒房产已出售的事实,再次将房产抵押给农行,套取巨额贷款,并对李某火的垫资款拒不归还。这直接导致李某火投入超亿元改造的养老项目不动产被司法查封冻结,巨额资产长期无法动用。

更严重的是,李某坤在申请贷款期间,伪造虚假购销合同、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虚构公司间交易,其本人已在公安机关讯问中自认无真实交易。他刻意隐瞒房产存在重大产权纠纷,先后从农行骗取贷款累计1.15亿元。其中,在800万垫资解押完成后,再次抵押发放的贷款就高达5323万元。这些贷款长期无法清偿,经银行多次诉讼、法院强制执行五年,至今仍有上亿元信贷资金无法追回。

行长明知产权瑕疵,仍违规发放5323万元贷款

时任行长刘某阳全程参与800万垫资解押协商,完全清楚房产已售出、理应过户。但他无视抵押物重大权利瑕疵,私下配合李某坤出具“解押后继续抵押”承诺函,分四笔违规放款共计5323万元,远超违法发放贷款罪200万元的刑事立案标准。两人一个虚构材料骗贷侵占,一个利用职权违规放行,形成主观恶意串通。

无罪判决六大硬伤:证据审查被指全面缺位

正是这样一套由书证、证人证言、银行内部档案、被告人供述形成的完整证据链,在一审却被完全无视。被害人抗诉申请直指判决存在六项根本性错误:
硬伤一:核心银行证据被“隐身”。 银行经办人员笔录、内部信贷审批报表是认定骗取贷款的关键,但判决书既未质证分析,也未说明任何采信或不采信的理由,刻意回避。
硬伤二:对被害人有利证据选择性失明。 能够还原交易真相的补充合同、现场证人证言等书证,全被否定且不载明法定理由,采用双重认证标准。
硬伤三:800万购房垫资款遭强行“变性”。 书面合同明确是“提前购房款、专款用于解押”,多名证人可印证,判决却无视所有证据,将专项垫资歪曲为普通民间借贷,从而直接否定非法占有的诈骗故意。
硬伤四:判决书缺乏基本裁判说理。 刑事判决依法应对控方证据真实性、完整性逐一论证,一审文书却只简单复述公诉指控,对全套有罪证据体系不做逐条评判,论证大面积缺失。
硬伤五:5323万元二次抵押资金流向未查即判无罪。 该笔资金的实际去向是认定犯罪的决定性事实,判决竟未核查、未认定、未作任何说理,在核心事实悬空时直接出具无罪结论。
硬伤六:审判权未实质行使,全案证据走过场。 两份大额资金脉络、全套银行信贷档案、书面合同等客观证据,均未获实质审查。事实认定片面,判决缺乏证据与法律支撑,依法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结论明显错误。

被害人强硬维权:申请抗诉、举报、曝光绝不妥协

目前,一审无罪判决尚未生效。李玉火已向涵江区检察院提交完整抗诉申请书,并附送全案书证、证人材料、专家法律论证意见和银行案卷。他表示,侦查、起诉环节均认定构成犯罪,多名法学专家也认定李某坤、刘某阳行为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一审却做出与全案证据完全相悖的无罪判决,疑点重重。
李玉火公开强硬表态:“坚决维权、绝不妥协”。下一步,他将向纪委监委全面举报案件审理中的疑点,提请人大和司法监督机关介入监督,并恳请国内外主流媒体聚焦曝光,让这起亿元疑案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还原案件真相。

被害方呼吁,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抗诉纠正错误裁判,严惩金融犯罪行为,守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公民合法财产,捍卫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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