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写了,家暴告诫书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也申请了,最后人还是没保住。
法院判死缓,理由是自首、认罪,又认定属于婚姻家庭矛盾激化、案发具有突发性,这些都有法律依据,但有一点很多人恐怕想不通。
高某不是普通人,他是一名民警,懂法,也知道家暴、持刀杀人的法律后果,在已经有多次家暴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的情况下,最后还是把人拖进厨房,连换两把菜刀砍人,这样的情节为什么还能认定具有突发性?
比起判决本身,我更想知道的是,如果连保证书、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都拦不住悲剧,那下一位受害者又该靠什么保护自己?
#民警家暴妻子致死曾多次写保证书##妻子被丈夫杀害前曾申请人身保护令#
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