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的韩红事件产生了一个新名词“月捐人”,我也是非常意外,居然有这样一个群体,就像交房贷一样,月月自动给私人机构扣款。我一直以为给慈善机构捐款都是随性的,或者哪有事捐一点,真有把捐款当成一个刚性支出的。
有人讽刺月捐人,觉得他们是韭菜,大可不必。这些人都是好人啊,心地善良的人。他们有热心,有爱心,有同理心,也有一定的能力,是这个社会的温暖。他们有收入有余力,更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但我也发表下观点。首先,人们工作、消费,就已经给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了,再捐款是更有爱,但是不捐也不代表没有爱心。所以没有必要给自己压力。多赚钱,多纳税,多消费就是对社会最大的爱。
有些时候你把钱花了,和你捐出去,通过一个长长的慈善链条钱被花掉,可能区别也没那么大。我的意思是说,爱心最好不要经过二手,不要中间商,自己去做。逻辑是你本身就是一个纳税消费之人,对社会价值很大,不需要再捐款来证明自己。当然你有余力的话,亲自去做一些社区活动,关心孤寡老人,帮助贫困家庭什么的是最好的。何必花钱找人代为行之?如果你的时间成本太高,那么就等到有余力,有时间的时候再去,大爱不急于一时的情绪。
如果慈善只是转账,那可能难以分清是情绪价值购买,还是爱心的真诚。这并不是否定捐款的方式,而是一个现实的问题。爱心就是表示心意,不能追求转账的省心。表达爱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雪中送炭,要自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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