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有人发来这个案件,于是认真看了下案情,后怕。
人怎么可以变成这样?
#22岁女生被前男友杀害至今无人道歉##22岁男子杀前女友扬言得不到就毁掉#
我看了下新闻报道中的起诉书内容。
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万某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于2025年4月分手。分手后,张某某多次纠缠万某某遭拒,遂预谋实施侵害。
2025年11月12日起,张某某开始跟踪万某某并在其住所附近踩点。
11月22日凌晨,他取得一个32寸行李箱及一根带有铁钉的木棍。(请注意这个事实,在罪名定性过程中很重要)
11月23日8时许,张某某驾车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万某某住所蹲守,待其母亲外出后,假称快递员敲门进入室内。
进入室内后,张某某用拳头及木棍击打万某某头面部致其失去意识,欲将其装入行李箱带走。
万某某清醒后反抗,张某某用木棍将其杀害。
经鉴定,万某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某试图清理现场、转移尸体,后于当晚被警方抓获。
很多人关心,是否会判死刑?
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提前准备作案工具、跟踪踩点、伪装身份入户,这些行为串联起来,构成了一份典型的“预谋故意杀人”犯罪形态。
司法实践中,预谋杀人所体现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明显大于临时起意杀人(如激情杀人),对预谋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依据也更加充分。
但同样是故意杀人,量刑幅度跨度极大——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
真正决定刑罚梯度的,是犯罪动机、手段、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本案中,检察机关给出的定性是“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
具体而言:
(一)动机卑劣。
张某某的杀人冲动源于分手后反复纠缠被拒,这不是一时激愤,而是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逐步发酵的报复欲。
分手后,张某某不断通过电话、微信、上门堵人等方式骚扰万某某,甚至多次扬言“得不到就毁掉”。
(二)手段残忍且有预谋。
从2025年11月12日开始跟踪踩点,到准备带铁钉的木棍和行李箱,再到伪装快递员骗开门——每一步都经过精心策划,属于典型的预谋杀人。
用拳头和木棍击打被害人头面部致其昏迷,在被害人苏醒反抗后再次施暴致死,手段极为残忍。
(三)后果严重。
致一人死亡,且被害人年仅22岁,刚刚大学毕业入职银行,一个年轻生命就此陨落。
(四)案后表现恶劣。
作案后张某某没有报警或施救,而是清理现场、试图转移尸体,甚至在被被害人表姐发现时谎称被害人不在家。
这些行为反映出其毫无悔意,主观恶性极深。
(五)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我觉得这是最让给我诧异的部分,一般这类案件,被害人家属都会积极赔偿,但本案中至今未收到张某某家属的任何道歉。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是重要的量刑考量因素之一。
案件仍在审理中,最终的判决将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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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