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
一位43岁女子先是到派出所报警说20岁小伙偷拍她洗澡,当着警察面义正言辞,还不断辱骂小伙。
没想到小伙有证据自证,大妈看到后慌了改口说不报警了……然后警察就真的放她走了……说是念在初犯……
本以为事情结束,没想到过几天换小伙报警说大妈天天骚扰她,然后大妈看到警察又撒谎说她们有个17岁的儿子。
两人随后又被叫到派出所调解……
全程大妈依然咬住两人有17岁儿子,直到警察说要亲子鉴定才又又改口承认撒谎。
而最终女子只是写了份保证信不再骚扰男子,就又走了。
这起事件的荒诞在于:男子作为受害者,不断的需要通过自证清白来摆脱嫌疑,需要留存大量的自证才能解释。
这位女子全程:频繁性骚扰+频繁诬告+多次报假警,并且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且最终不给任何一点处罚。 http://t.cn/AXKtUk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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