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吧大佬驾到
26-07-12 01:28

#ILLIT[超话]# 精分提出的这些根本算不上疑点,顶多是一种故意扭曲
第一个疑点,明显写这个的人没有什么法律常识也没有搜索过资料,美国很多版权持有维权公司都会使用邮局作为注册地址,注意特别是控股公司/版权公司/音乐版权公司/LLC不会对外公开真正的办公地点,比如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知名的学术出版社,注册地址就是邮局

第二个疑点,怎么有的版权?作者卖的呗还能怎么有的,无语死了写这种话,05年写的歌又不是写完作者就无了,作者活着版权就可以交易很难理解?

第三个疑点,这个属于诉讼策略问题,值得讨论吗?被侵权的版权方选择什么时候提起诉讼都合理ok?

第四个疑点,这更好解释,经常起诉不代表是碰瓷,putbull案选择庭外和解,那么被告是否侵权还理解不了吗?即使All Surface Publishing是专门持有版权并进行维权的公司,这种商业模式本身也是合法存在的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