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只有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慈善组织,才可以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开展公开募捐。
违法认定:个人或无资质组织,通过网络、传单、宣讲等公开方式,面向不特定人群募集公益/慈善用途资金,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后果:由民政部门警告、责令停止募捐、退还募集财产;无法退还的予以收缴并转交慈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假借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立案标准:个人吸收30人以上、单位吸收150人以上,或达到对应金额标准,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用途诈骗资金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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