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V
26-07-11 12:38 微博认证:爱好历史的法律人

霸占车位的女公务员,应当依法予以政务处分。
先不说霸占他人车位的行为是侵害了他人的所有权,本质上就是违法行为。
就算退一步说不算违法行为,至少也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对普通人来说没有法律制裁,但是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就是应当受到制裁的。
因为监委(纪委)的监察内容,就包括“道德操守”,且严重违反社会功德的行为,就是要予以政务处分的。

法律依据如下。

《监察法》第11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14条:“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监督职责,对公职人员……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