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民宝
26-07-10 20:03


Eiloti_Aurelotte(微博UID:7875570486)
momo(豆瓣UID:289699433)
清雨(豆瓣UID:167831792)

基于对年龄及认知差异的考量,我愿意给予最后一次程序外的让步:

律师函中的三位,删除相关言论后,可以在不公开的场合,通过私信向我致歉并承诺不再造谣,我即不再追究,也不会公开你的道歉内容。此条件有效期48h,逾期则将按法定程序推进,不再另行通知。

我理解部分人将律师函视为施压手段而非法律步骤,但请明确:若相关言论未在此公告发出后的48小时内删除并道歉,我将直接启动诉讼程序,而非停留于警告。

现实中,很多网络侵权案止步于律师函,是因为法定流程要求——必须先起诉平台获取用户实名信息,才能追诉实际侵权人。这一过程周期漫长、且成本高昂,而判决结果通常仅限于删除言论+责令公开道歉。我对此有充分认知,并已做出承担相应成本的决定。

有人或许觉得“被起诉”对自己没有实质影响,但这低估了民事诉讼的程序穿透力。一旦因诽谤、污蔑他人构成侵权,民事诉讼的判决书将永久留存在公开司法数据库中,伴随你未来数年。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可能查询求职者的诉讼记录。同时,微博等平台会追踪常用IP地址,即使账号并非你本人实名,法律程序仍能找到你本人。

我已通过“权利卫士”完成全链条证据固化,并将在法定期限内,同步向微博、豆瓣平台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同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

届时,诉讼文书将依法送达你常用地址:
如果你已工作,起诉书会寄到你的单位或家中;
如果你还在上学,则会寄至学校或家长手中。
若你尚未成年,本案的法定监护人将被列为必要共同诉讼参与人。

以上是最后一次程序外告知。请理解:我的宽容有明确边界,期限一过,所有和解通道将永久关闭,后续一切法律成本与公开记录,皆由你自行承担。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