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
26-07-10 10:32 微博认证:《工人日报》法人微博

#上岗第一天就受劳动法保护#【试岗不是逃避用工责任的挡箭牌】劳动者按约到岗、打卡上下班、接受公司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企业还能以“只是试一下看看”为由否认劳动关系吗?江西宜春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案件明确:不能。吴某入职担任印花机机长,双方口头约定先试岗一周,后在操作机器时受伤。公司辩称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只是“试岗”,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维权要留好打卡聊天记录#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用工之日”没有“试岗除外”的例外。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接受管理,并获得报酬,所谓“试岗期”“观察期”“适应期”,都不能成为企业逃避签合同、缴社保、承担工伤责任的理由。

试岗不是“免责金牌”,用工即是担责。对劳动者来说,从上岗打卡第一天起,就应受到劳动法律保护;对用人单位来说,想用“先试几天”“不合适不算正式工”等话术压低成本、规避责任,法律不支持。(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