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失声的举报者
26-07-09 20:54 微博认证:头像本人

本案绝非单纯的民事纠纷,而是行政机关以“民事纠纷”为挡箭牌,行“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之实的行政不作为案件。

具体而言,本案已彻底超越私权救济的民权范畴,直击行政监管的核心职责:
1. 违法定性不容混淆,私权争议掩盖不了公法责任
涉案行为早已跨越了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边界,触及了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底线。行政机关将明显的市场违法行为降格定性为“民事纠纷”,实质上是适用法律错误,是对自身行政法定职责的规避与推诿。
2. 监管职责不可推卸,以“纠纷”为由拒履职属严重违法
查处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是行政机关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能以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纠纷为由,放弃对市场违法行为的行政监管。这种“以民代行”的做法,不仅是对公益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变相绞杀,更是对市场公平公正底线的公然践踏。
3. 公益举报不容漠视,行政不作为必须受司法审查
公益举报人维护的是不特定公众的利益和市场秩序,行政机关对举报线索的查处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监管履职行为。面对公益举报,行政机关若仅以“民事纠纷”为由敷衍塞责、拒绝立案查处,即构成行政不作为,理应接受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严格审查。

总结言之:
本案的实质是行政监管职责的缺位。以“民事纠纷”为借口拒绝履行查处职责,不仅逻辑不能成立,更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以维护“自由定价权”获司法背书,必须依法纠正这一错误定性,督促行政机关回归行政监管本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中国政府网 @北京发布 @北京朝阳 @北京市场监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禁止价格歧视[超话]##北京公益举报案##头条新闻工作室[超话]##营商环境##12345# http://t.cn/AXoF8ZbY http://t.cn/AXKt22QV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