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6-07-09 19:05 微博认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善用案例库,破解“理赔难”】“即便50万让步至30万,也超出了合理赔付范围,我方最多赔10万。”某保险公司的陈律师话音未落,把文件往桌上一摊,摆出一副“没得谈”的姿态。

房某积压许久的怒火瞬间被点燃了,他“腾”地一下站起身,直视着对方质问:“你们当初收保费的时候怎么不嫌多?”

近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隔着桌子互不相让。

事情还要从2021年说起。当年6月,房某在网上投保了这份保额50万的保险。后来,其头部受伤诱发癫痫,随之丢了工作,而长期服药和复查的费用,让本就拮据的他不堪重负。

当房某满怀希望地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泼了一盆冷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指着合同条款说:“房先生,合同关于‘严重癫痫’的理赔定义,明确要求‘须已行神经外科手术’。您只是服药控制,不符合理赔条件。”

房某气得直哆嗦:“医生没建议开颅,我难道为了拿到钱,真要去挨一刀吗?你们这合同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走投无路之下,房某将保险公司诉至宝安法院。立案后,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案件分给商事调解中心派驻的调解员张树卫进行调解。

这是张调解员第一次接手调解此类纠纷。面对全新的领域,他当即想起法官在为他们培训时的温馨提示:若遇到未曾处理或复杂疑难的纠纷类型,可登录人民法院案例库官网检索类似案例,参照裁判要旨,寻找调解思路与突破口。

接下来,张调解员一头扎进人民法院案例库。通过检索入库案例,结合法官指导意见,他意识到,本案争议核心不在于简单判定患者是否患病,而是聚焦于保险格式条款是否有效、提示说明义务是否履行,以及重疾理赔条件如何界定等关键问题。

通过案例库理清思路后,张调解员首先联系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陈律师。没成想电话接通后,陈律师咬定合同条款,寸步不让。

张调解员沉吟片刻,语气平和地开口:“陈律师,癫痫治疗因人而异,并非都得手术。你们将‘手术’设为理赔门槛,客观上就是缩小了保障范围。”

见对方没有反驳,他顺势话锋一转:“陈律师,咱们这个案子,相关入库案例已形成明确的裁判标准,保险人应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房某是网络投保,如果你们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当初投保时已就相关条款向房某尽到了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会存在败诉风险。”

电话那头的陈律师陷入了沉默,片刻后,口风明显软了下来,“您说的入库案例,我会认真研读。这些法律风险我会如实向公司转达,重新评估赔付方案。”

挂断电话后,张调解员又转向房某,耐心帮他分析利弊:“房先生,打官司耗时耗力,还存在不确定性。您现在最需要的,是不是尽快拿到一笔钱来缓解经济压力,安心养病?如果对方愿意拿出一个合理的补偿方案,咱们是不是也可以考虑先解决当下的实际困难?”

推心置腹的劝解,慢慢抚平了房某的焦躁。他不再坚持一分不少的全额赔付,表示只要金额合理,愿意做出让步。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方案。

当调解协议落笔的那一刻,房某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了。他看着协议书,眼眶瞬间红了,声音有些哽咽:“本来以为要打一场持久战,没想到这么快就有结果。这笔钱,真是及时雨啊!”

陈律师也坦言,通过这个案子以及案例库中类案裁判要旨,让公司意识到合同条款设计、线上投保风险提示上的不足,后续定会整改。

人民法院案例库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设,对统一法律适用、做实定分止争、深化法治宣传、促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都有重要意义。接下来,宝安法院将继续加强对入库案例全方位的运用,及时有效运用到调解、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不断提升纠纷化解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宝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