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律师A说:
朋友B介绍个付费咨询离婚的客户C,第一次付费咨询完了,很正常,没啥特殊的。
没几天,第二次付费咨询,是在一天早上的凌晨三点,客户C突然打电话给律师A,说还要付费咨询。
律师A还真接了,咨询了几小时,客户C也按小时付了费,没少给一分钱。
隔了几天,客户C说,想了想,觉得咨询的内容没啥价值,想要退费,但被朋友B批评了,才作罢。
我对友人律师A说:
你就不该凌晨三点接那个电话,只要发现客户有这种半夜扰民的行为,一律视为精神病,后面的事都不要服务了,不然麻烦会比办案的困难还要多,这都是血泪教训。
咱都这岁数了,工作也得舒心,要心甘情愿的干活,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对付精神病上,没必要。
钱挣多少算多?没够,差不多就得了,只要饿不死,剩下的就是要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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