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文败类w律师
26-07-09 10:38 微博认证:广东禾叶垠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博主

#32岁程序员猝死抢救仍被拉入工作群#

注意到一个细节:

人社局已经认定工伤,而家属提起的,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这是两个案由,常见的问题是,已经认定工伤了,还能再打侵权吗?劳动者能主张双份赔偿吗?

答案是能,但有条件。

看一个入库案例的裁判要旨:

由于民法和劳动法从人身损害和社会保险的角度对工伤事故加以规范,从而使工伤事故具有民事侵权赔偿和社会保险赔偿双重性质。基于此,工伤的劳动者就存在两个请求权:一个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 ,另一个是基于人身损害而享有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不具有相互排斥性,生命健康权属于法律优先保护的法益,具有一定的优先性,在失去行政救济途径后,依法主张民事赔偿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还是《民法典》第一百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向部分侵权人主张权利,可要求部分或所有的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但这个入库案例的规则是,劳动者失去行政救济后,可以向侵权方主张赔偿。似乎跟本案不太像。

实务中,劳动者能同时主张侵权赔偿的情形包括:

1.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比如上下班途中非本人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工伤赔偿,还可以向肇事方求偿。

2.劳动者因安全事故受损,或者因职业病受损,可以同时主张工伤和侵权赔偿。

列个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说法##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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