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报过警,所以很简单,他们最终说明了卡的归属人是ta吗?没有。
还有,不要随便定性。
事先讲好的是我进场,现场签的书给对方,不收一分钱。
直到6号上午,才知道有5块钱买卡的事。
第一,达成约定那一刻,谁都不知道现场会卖卡,卡并不包含在约定内容中。
第二,这事都不是交易,就是一个帮忙。
第三,卡是现场临时出现的、独立于约定之外的、自愿决定是否选择额外付费的随机商品。
对方当事人说,当天一直在找我商量。上午发消息说她想要,我回复我要,ta讲“算了老师你先买”“我再研究”。下午开始求我,让我出,或者付代签费换那张卡。傍晚开始,质问我,说凭什么卡是我的。
如果对方真认为卡应该是ta的,ta应该从大早上就质问我,大骂我,但没有,这恰恰证明在当时ta的认知里,卡是我的。而不是等到晚上才暴走。为什么呢?
因为ta的贪念起来了,她的认知改变了。
经过几小时的发酵、炒黄牛价,市场价5块钱的卡已经不止5块钱,并且已经超过了代签费。ta下午和晚上的言行不是“维权”,是看到利益后反悔。难怪呢,ta朋友报警,一直强调卡的价格是1000。
动产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谁付款、谁操作、谁获得”,这是最基本的交易规则。
那是我付的款,是我凭我自己的手气抽得的。
退一万步讲,无论是ta本人来抽还是谁来抽,未必能抽到这张特定的卡。把“随机概率”等同于“必然属于自己”,这本身就是荒谬的。
怎么敢理所当然觉得那张该是ta的?
这件事从头到尾,我保持了契约精神(该进场进场,该签名签名),没有占ta任何便宜。反而是ta,在利益面前把“帮忙”曲解成“包办”,把“抽卡”曲解成“所有权预设”。
其实就是贪。
我的付出,所得归我;你的贪婪,不该由我来买单。
你们的因种下了,我的也是,等各自的果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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