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扇门之手
26-07-08 21:16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一条共用的下水管最低的弯头坏了。造成一楼住户家漏水,一楼住户找到物业,物业称这个水管修理得要征求楼上五户的意见,同意之后才能修,而且不能动用维修基金。一楼给楼上五户都进行了告知,最后花了1200元钱,修缮了管道。然后找人分摊,二楼到五楼都给了钱,六楼不给,说你擅自搞的,没经过我同意,我不认账。一楼掰扯不过,就打电话报勾了。
蜀黍一听就挠头,把物业叫来调解。物业只好私下跟六楼说,你把这两百给一楼,我到时候从你停车费用里解决两百,如何?六楼说,那你给我写个条。话说到此处,蜀黍都听不下去了,插嘴说这人家怎么给你写条?你愿意信就给钱,人家大人大事的,难道还诓你不成?
六楼这才作罢,同意给钱。
送走三人,蜀黍大摇其头,长吁短叹,曰:真歪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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