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玲玲律师
26-07-08 20:26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新锐新知博主

据媒体报道,7月7日,上海青浦区一小区有孩子躺地被两只狗撕咬,谢天谢地,我搜了一下,孩子目前沒有生命危险。我上一条转发了这个视频。有人评论,大意说。“跟誰有仇,就养条狗去咬死他,顶多判两三年还缓。”

当然,不是说这个案子是这样的,但是我觉得他提出了一个值得讨论的法律问题。这些年恶犬伤人事件越来越多,可很多案件最终的处理,仍然以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为主。即使涉及刑事责任,在不少公众看来,违法成本仍然偏低啊。

法律一直强调,权利和责任要对等。那既然允许养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犬只,那么狗主人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与危险程度相匹配的法律责任?尤其是那些明知自己的狗具有攻击性,仍然不牵绳、不戴嘴套、放任其进入公共场所,最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现行法律的威慑力是否足够?

我认为,这是值得讨论的。对于明知危险仍放任危险发生,甚至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行为,是否应当建立更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我觉得值得立法层面要认真思考。毕竟法律最大的价值,不是惩罚,而是预防呀。#上海两只狗咬住一幼童拖行##律师说法#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