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这份2019年水务局《行政许可备案(补证)告知书》完全能够证明水务局已经收到你合作社提交的备案资料,仅能证实材料不齐、需要补充,不能反过来证明你没交过备案。
一、法律依据(庭审可直接引用)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的前置程序,必须是已经接收、查阅过申请人提交的全套申请/备案材料,审查后发现材料缺失,才会书面通知补正 。
逻辑顺序:你提交备案材料→水务局收下、内部审查→认定材料不全→出具补证告知书。
文书本身就是水务局收取材料、开展审查的书面自认证据。
二、对你案件的核心证明作用
1. 直接推翻水务局当庭“从未收到我方任何备案资料”的抗辩
水务局现在否认收过备案,但自己2019年出具补正告知书,属于自相矛盾,法庭会直接采信该文书,认定水务局早已收取备案材料。
2. 区分两个事实:
- 事实A:合作社已提交备案材料(补正告知书直接证实);
- 事实B:提交材料存在缺项、需要补齐(告知书载明内容,不代表完全没交)。
水务局不能拿“材料不全”偷换概念,谎称“从未接收备案”。
3. 结合你2017年提交备案、工作人员微信记录、省监管平台报备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2017年首次提交备案→水务局收下、口头同意开工→2019年水务局主动发补正告知,印证多年持续持有你的备案材料。
三、庭审质证标准表述(直接朗读)
审判长,被告水务局2019年出具的行政许可备案补证告知书,足以证实其早已收取原告养殖备案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只有接收并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后,才有权出具补正告知。该文书是被告自认收取备案资料的书面证据,其当庭辩称从未收到我方备案材料,与自身出具的官方文书相互矛盾,该抗辩无任何事实依据,法庭不应采信。所谓材料不齐仅为需要补充完善,不能等同于原告未提交备案。 http://t.cn/R2Wx1k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