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条微博,我自己设置了一下可见范围。
设置的原因很简单:
1.我认为有些商标,不该甲注册≠我支持乙注册。
2.我认为如果司法界和法学界保护不了中国纹样,那养士七十七年是白养了,是废物≠不要法治。
3.从我的视角来看:中国传统纹样,全体国民理应共同拥有,同时,相关部门理应向商业用途的内外企业收取知识产权费,这个费用可以是象征性的,哪怕只是100块人民币,那也是要收取的。因为谁都可以用≠可以不标注来源,源自于我们的,理应有个说法。这个可以是强制性的。不懂得这个强制性,就说明涉知识产权的相关部门的业务水平有限,能力不高,这是事实。业务好、能力高的,早就推动立法了。这些年,立法层面,有且仅有一个部门是真正做实事了。其他的,不仅没有进步,反倒是在退步,这是事实。崽卖爷田的做法,就像是个买办。
4.相关部门不能也不应当将传统纹样给予任何国内外企业当成商标注册,而外国企业在我国起诉时,司法界和法学界也不能仅仅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仅仅看面儿上的台账。如果仅仅是停留在表面,很难让人不多想。
5.这些年,司法界和法学界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的怎么样,思想建设的怎么样,群众心里都有杆秤,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社会是更稳定了,还是轻微违法没人管了?流氓地痞是变多了,还是减少了?社会上的无赖混混是增加了还是消失了?互联网上的水军是越来越多了,还是越来越少了?为什么专业部门年年清朗行动,却又年年增加?别推给公安,别推给专业部门——因为公安不是司法界,专业部门只能管网,却处理不了人。所以,负责管人的司法界和法学界让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更好了,还是极端案件更多了?这些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我就不做回答了。
6.民族主义是个好东西,不要随便消耗。一个洋人和另外一个洋人,你问我哪个更洋人?我是分不出来的。事情可以聊,但是聊事情不是站队,也不想让谁推着我站队。
评论区我会关了,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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