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V
26-07-08 09:00 微博认证:爱好历史的法律人

为什么说传统文化要素作为商标其实没有什么问题?
因为传统文化要素通常已经过了版权保护期,进入公有领域了。谁都可以拿来注册商标,而不会构成侵犯版权。
相反,如果是还在版权保护期内的,创作时间比较近的图案,反而是不可以拿来做商标的,因为会侵犯版权——除非得到了版权人的许可。
这个东西是相互的。
用其他国家的传统文化元素注册为本国企业商标,是很常见的现象,而且大家普遍没觉得有什么问题。
比如爱马仕(Hermès)是法国商标,但其词源是古希腊神话中的神祇赫尔墨斯。
中国企业也有用外国传统文化元素去注册商标的。比如“达芙妮”(DAPHNE)是中国的品牌,这个商标就取材于古罗马神话中的月桂女神。
注意,这不是“撞衫”,这就是明晃晃、赤裸裸直接把别人的文化元素拿来当商标的。
但有问题吗?
完全没有问题。
所以打蛇要打七寸。你越不喜欢驴厂拿这个四叶草做商标,你越不能拿这是中国传统图案说事。
因为它越“传统”,驴厂反而越安全。

当然有人必然要问,既然公有领域,大家都能用,那为什么茉莉奶白就构成侵权了呢?
这个我在之前的微博已经说过了,此处就不赘述了。有兴趣的可以看这里
http://t.cn/AXo8Jot0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