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的说明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信访号:沪金信告〔2026〕008472号)
关于招商银行敷衍塞责、拒不承认违规事实的补充说明信
尊敬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您好!关于本人实名举报招商银行上海闵行科技支行(及相关贷后人员)在“消费易”及房贷业务中存在多项严重违规一事,招商银行总行/分行消保部门于2026年7月6日通过电话向本人作出了所谓的“官方回复”。
经认真听取并核实,本人发现招商银行的回复避重就轻、罔顾事实、逻辑混乱,且充满了对违规行为的掩饰与狡辩。现将招行的荒谬说辞及本人的反驳意见补充汇报如下,恳请贵局明察,并依法责令招行提供核心证据(双录视频、系统日志、完整流水),启动实质性调查:
一、 关于利率欺诈与空白合同:招行以“展期”为借口,掩盖诱导签署空白合同的事实
招行声称2014年因贷款到期未结清办理了“展期”,并根据新期限档次将利率从4.032%上调至4.58%。
事实反驳:本人2009年购房时签署的《个人授信协议》明确约定了长期授信期限,不管从事实证据还是逻辑常识证明,买房贷款根本不存在“5年期到期必须展期”的说法。真实情况是,招行员工以“利率不变、仅改为循环授信”为由,诱导本人签署空白合同,事后擅自填高利率,跟消费易协议手法如出一辙。
诉求:恳请贵局责令招行提供2013/2014年签署该展期协议时的双录(录音录像)视频。若无法提供,则证明其未尽到告知义务,涉嫌合同欺诈;本人坚决要求由贵局指定的权威机构进行笔迹及合同形成时间鉴定。
二、 关于招行官方APP系统数据被修改问题,通过改版隐瞒后面出现30万债务:招行轻描淡写,称“不影响实质核算”
招行辩称APP仅展示前100笔贷款是“页面展示情况”,不影响实际余额。
事实反驳:作为万亿市值的上市银行,其官方APP使用“贷款总额合计”字眼,却刻意隐瞒113笔贷款及30.56万元余额(占比73.5%),且不作任何“数据未完全展示”的提示。这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知情权的规定,属于系统性的欺诈与误导,绝非一句“不影响核算”就能推脱。
三、 关于贷后经理恶意制造逾期:招行将“人为陷阱”包装成“规则限制”
招行辩称还款日设为20日是因为“公积金冻结规则”及“疫情纾困”。
事实反驳:本人确实申请过变更还款日,但具体日期(20日)是由招行贷后经理单方面强行设定的。该经理明知20日是公积金冻结期,极易导致扣款失败,却故意将房贷与消费易均定于该日。更恶劣的是,在本人账户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系统故意延迟至21日下午扣款以制造逾期、收取1.5倍高额罚息;他们说这叫纾困,把老百姓当猴耍?且该经理利用权限挪用本人还款资金,导致逾期期数恶意累积,并发送诉讼威胁短信。
诉求:恳请贵局调取招行后台系统操作日志及贷后催收记录,彻查滥用职权、恶意操控客户账户的违规行为。
招商银行目前的处理态度,充分暴露了其内部包庇、店大欺客的傲慢作风。本人已将所有录音、录像、截图等证据固化,若招行继续推诿,本人将依法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涉嫌套路贷及合同诈骗),并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权威媒体全面公开此事。
恳请贵局秉公执法,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期:2026年7月8日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