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岳母骑电动车的老太太在斑马线上被严重超速的越野车撞到身亡,事故认定居然是负同等责任!我看了下,有点不理解。
因为道交法里明文规定“机动车未减速,非机动车是次责”。然而这次的责任认定让我比较意外,老人居然和机动车负同等责任。
斑马线不就是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吗,难道是因为老人没下车推行就不算非机动车或行人了?
有谁知道,能不能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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