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行动:二次酒驾心存侥幸,再落法网终食苦果】
7 月 3 日,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在辖区七河路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现场查获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范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3 日、罚款 2000 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年的行政处罚。
当日 23 时 03 分许,范某某驾驶粤 A××××5 号小型普通客车行经高新区七河路邦泰理想城路段,执勤民警开展酒驾检查时将其拦停。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 4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随即依法将其控制并带回调查。
经系统核查,范某某曾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在广东东莞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当地交警查处,本次查获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范某某供述,当晚他在东部经开区亭子镇某烧烤店与朋友聚餐,饮用两瓶啤酒后,心存侥幸驾车搭载友人前往达川区南外街道,行至七河路检查点时被当场查获。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依法对范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的行政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二次酒驾”无时间年限区分,驾驶人只要存有酒驾处罚记录,再次酒后驾车被查获即认定为“二次酒驾”,将并处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等严厉处罚。广大驾驶员务必引以为戒,坚决抵制酒驾醉驾,摒弃侥幸心理,严守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底线。@平安达州 @四川交警 #百日攻坚行动##文明交通礼行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