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院
26-07-07 09:34 微博认证: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小案大道理 | 差点“消失”的2000元

线上转账已是日常交易常态,指尖操作便捷高效,可一时疏忽大意,就可能把钱款误转到他人账户。
当遇到这种情况,钱款还能顺利追回吗?对方拒不返还又该怎么办?🤔🤔🤔

【案情再回溯】
某天,资深游戏玩家小李在游戏中看到有人出售自己中意已久的一件游戏装备,售价2000元,比市场价低不少,于是主动联系对方协商购买,双方谈妥后,小李便让对方提供银行账号以转账付款。
装备卖家将收款账号发在游戏大厅,同一时段,另一网友王某也在游戏大厅发布了银行账号,小李错把王某发布的账号当成装备卖家提供的收款账户,直接向王某的账户转账2000元。
转账完成后小李与卖家核对,发现账号数字不一致,才意识到自己操作失误,搞错了转账对象。
小李尝试联系王某,表示自己误转了钱款到王某账上,希望王某能退还这2000元,王某却拒不退还。几经沟通无果,小李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其误转的2000元。

【审理定分争】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在本案中素不相识,且李某与王某亦无交易游戏装备的合意,王某在收到李某误转2000元后,未予以返还,构成不当得利,李某要求王某返还其误转的2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对李某要求王某返还20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李某返还20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转账操作时,务必仔细核对收款方的姓名、账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完成转账,避免因操作失误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生钱款误转的情况,要第一时间保留好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及时与收款方沟通,要求对方返还钱款。若收款方拒不返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收款方也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明知没有法律依据却占有他人误转的钱款,这种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不仅需要返还钱款,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等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