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告赢茉莉奶白,判赔千万,法律上没毛病,但情感上过不去。
那朵被LV注册了四十年的“四叶花”,根子上是咱唐代的宝相花、柿蒂纹。千年前就在敦煌壁画里开着,跟着遣唐使去了日本,又借着19世纪的“日本主义”风潮成了LV的老花元素。现在倒好,后人拿着这张“文化借条”反过来告原创者侵权,这操作属实有点荒诞。
在日本和欧盟,类似的传统纹样诉讼LV全败,因为人家认定那是公共文化资源,不具备商标显著性。唯独在中国,靠着“注册在先”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LV赢了官司。但这赢面越大,输的人心越多。
这不是简单的维权,这是用商业规则对公共文化遗产的一次“圈地”。我们缺的不是法律条文,而是对传统纹样这类集体记忆的专项保护机制。别让老祖宗留下的美,最后成了别人收过路费的筹码。
#LV被指垄断中国古纹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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