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给中国提了个醒#【#LV胜诉敲响中国纹样版权保护警钟#】近日,苏州中院宣判路易威登(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认定其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犯LV7件商标,判茉莉奶白合计赔偿1030万元。由于LV的“老花”与中国宝相花同源,且LV与奶茶实属不相关领域,舆论场上议论纷纷。一边是白纸黑字的司法认定,一边是“LV身后空无一人”的情绪刷屏。
宝相花美而无主,无主即无人能阻止任何人使用,也无人能阻止某个企业把近似图形做成全球驰名的商业符号。等到千年之后的传承者想要再用,横亘在面前的已不是文化谱系,而是他人的注册簿。这是一种“确权时差”:文明的创造以千年计,商业的确权以年计,而法律只认后者。舆论所谓“欺负古代人不会注册商标”,话糙理不糙——它恰恰揭示了公有领域与专有权利之间未被安排的地带。
对中国企业而言,这堂课的教训不是“传统文化碰不得”,恰恰相反,是必须学会以正确的方式去碰。
沿此思路,可探索的方向至少有三:
一是建立传统纹样与经典图案数据库,供商标授权确权与司法裁判参照,使“该图形源自公有领域”成为显著性判断与近似性判断中看得见的考量因素——印度以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对抗姜黄、印楝专利的经验证明,把祖先的智慧变成可检索的“在先证据”,是防御性保护最务实的一步;
二是校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边界——当维权触角从奶茶店延伸至鸭血粉丝店,“保护商誉”与“圈占公地”的界限之问已不容回避,个案裁量中应审慎评估标志中公有文化元素的占比与贡献,防止保护范围不当外溢至公共资源本身;
三是鼓励行业组织对代表性纹样进行防御性公开与规范性使用指引,让“人人可用”有据可依。
对传统文化元素的保护,重心是“来源披露与归属确认”,防止误导性挪用,而非将其重新私有化。把“来源披露”的逻辑从专利延伸至商标审查,让含有传统纹样的商标申请注明文化出处既不禁用,也不没其来历,未必不能成为一条“中国方案”。这些经验,都值得在下一次商标法修改的讨论中被认真对待。(郑登津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http://t.cn/AXojrP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