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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06 18:26 微博认证:新浪出行

【#律师回应一家三口电动车上高架车祸#】#一家三口电动车高架车祸后车要赔吗# 7月4日,广州,一家三口电动自行车超载两人,违法驶入城市桥梁机动车道,车辆突发侧翻,后方宝马正常行驶避让不及相撞,到底要不要赔钱?@周兆成律师 发文普法。

男子骑电动车违规载人超载,强行驶入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高架桥梁机动车道,行驶途中车辆失控侧翻倒地,后方正常行驶的宝马来不及制动避让,发生碰撞。交警初步判定,电动车一方存在三项重大违法:超载、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高架、操作不当侧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很多人不理解,明明机动车没有任何违章,为何实践中往往还要承担赔付。交警事故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机非事故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无责不等于零赔偿,只有故意碰瓷才能全额免责。

电动自行车法定限乘1人,车上乘坐一家三口,属于严重超载;城市高架桥梁明文禁止非机动车驶入,属于根本性违法上路;车辆自身失控侧翻,并非机动车追尾撞击导致险情。综合来看,事故起因全部在于非机动车一方。

法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非机动车全责、机动车无过错,机动车一方依法承担不超过10%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款项优先由交强险无责限额赔付,车主个人一般不用自掏现金。只有非机动车故意撞车,机动车才可以一分不赔。

简单讲:交警定责宝马无责,但民事层面法律设置了最高10%的兜底补偿,这是立法对机动车“优者风险”的特殊规则,不等于判车主有错。

交通事故分行政定责与民事赔偿两层法律关系,不能用常理简单判定。广大驾驶人务必保存完整行车记录仪视频,一旦遭遇非机动车单方违法事故,完整录像可以大幅压缩不合理赔偿。http://t.cn/AXoWWSKu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