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应该是员工,家庭应该是公司”这是对的,我一直在说男女组合(生孩子)类似合伙开公司,很厌恶现代很多老板把妻子叫成董事长的唯唯诺诺模样,虽然实际上是男老板说了算(女方并不掌握公司核心决策权和资源),意识形态上这种男老板就已经痿了,不信你们仔细看,他公司在所在行业不咋滴。老板和老板竞争、打工的和打工的竞争,不要看他是个老板就怎样了,在老板里要多看优秀的那种,尤其是真心实意多搞业务多为社会创收还能多娃的老板,这几个要素缺一不可,尤其是多娃这个维度:你孩子都没有生意搞那么多来干啥?生不带来生不带去的,玩儿呢?
再说合伙制度,既然男女组合是生养共同孩子,那其实也可以允许中途退出,设计可参考合伙制公司治理的退出机制。
汤敬这样拿巨款退出的,显然是不合理的,其实会害了她自己(我身边朋友分给原配 4000W,据他说已经被骗差不多了,这种情况下女方的心理防线和晚年生活都堪忧,这就是害人)。当事人徐波老师作为一家之长,的确是“玩忽职守”让“公司”治理出现了重大纰漏。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记住:钱是给女人用的,不是给她们占有的。想拿大钱在手上的(随时要跑路的),远离她们(按市场行情给公允的安置费,而不是什么一半一半,想啥呢)。
不生产者不掌握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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