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法鄢梦萱
26-07-06 09:13 微博认证:厚大法考商经独家授课老师 教育博主

大萱美容产品有限公司共有两名股东,分别为小敏和大敏。小敏是大萱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是小萱公司的股东、监事。2018年,大萱公司与小萱公司签订《经销商合同书》,授权小萱公司为大萱公司生产的黑金美容面膜的A市独家经销商。2019年8月,股东大敏向大萱公司的监事发函,称发现小萱公司仅为市级经销商,但享有省级经销商的价格优惠待遇,并且大萱公司无条件承担小萱公司全部市场经营费用,条件远远优于其他同类经销商。于是大敏请求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监事函复大敏,称小敏作为法定代表人,签订《经销商合同书》未超出章程授予的职权范围,并且该事项经过了股东会合法表决通过,程序上并无瑕疵,故拒绝起诉。就该案的分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定性为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
B.该笔交易程序合法,公司的损失属于正常经营风险,故小敏无需对大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本案程序正当,大敏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本案损害公司利益,大敏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http://t.cn/AXoWxQgn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