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交警支队
26-07-06 09:00 微博认证: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博

【肖某某严重超员载客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2026年3月24日7时11分许,肖某某驾驶贵EP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行驶至册亨县纳福街道1公里500米(小地名:田坪小学)处,被册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核实,该车核载7人,实载17人,载客人数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此外,肖某某存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该案于2026年5月9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肖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美好生活安全出行# #文明交通礼行天下# #知危险会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