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检察
26-07-06 08:55 微博认证: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花检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