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企业电话咨询,事故应急池是否不能含有一点积水,现我局回复如下:
参考相关文件,日常情况下,为保持足够的事故排水缓冲容量,事故应急池应保持常空状态。非事故状态下,因物料泄漏、废水处理设施不达标等确需占用事故应急池的情况下,可临时将事故应急池作为缓冲池使用,占用容积不得超过 1/3,并要及时腾空,且应具备在事故发生时30分钟内紧急排空能力。从内容来看,答复内容与Q/SH 0729‑2018《石化企业水体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要求》基本一致,可见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管理一般参照的是《石化企业水体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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