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体下线与责任之争##豆包智能体功能将下线##反对豆包智能体下架##豆包用户质疑智能体被下架#@豆包官方
豆包单方下架合规智能体违反《民法典》第127条虚拟财产保护条款,用户自主创作的智能体属于受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用户无违规时,平台无权单方面收回使用权、处置用户数字资产。
智能体是豆包核心功能,用户为此投入大量时间、情感与创作成本。平台借政策下线合规智能体,引导用户转向付费产品猫箱,该工具无法迁移原有智能体的记忆、人设与对话风格,还需二次付费,本质是借合规名义收割存量用户。
豆包用户协议2.7、2.8条赋予平台随意关停服务的权限,依据《民法典》496、497条,此类免除平台责任、剥夺用户核心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平台不能依靠霸王条款规避单方终止服务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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